台笔厂家
免费服务热线

Free service

hotline

010-00000000
台笔厂家
热门搜索:
技术资讯
当前位置:首页 > 技术资讯

关于开展九龙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的通告

发布时间:2020-06-30 18:21:22 阅读: 来源:台笔厂家

为加强九龙江流域(漳州段)污染治理,保障人民群众饮用水安全,优化生态环境,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》、《福建省九龙江流域水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办法》等规定,现就九龙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:

一、九龙江流域是指九龙江入海口以上的北溪、西溪干流,以及马洋溪、龙津溪、坂里溪、浙溪、赤溪、温水溪、天宫溪、下樟溪、西公溪、竹溪、船场溪、龙山溪、花山溪、永丰溪、文峰溪等支流流域。

二、严禁在流域禁建区内从事养殖活动,九龙江西溪、北溪干流沿江两岸各1公里、支流沿岸各500米范围内的养殖场,应在2月28日前全部自行搬迁、关闭或拆除;禁建区以外的养殖场,应推广立体生态种养模式和生物发酵“零排放”技术,完善养殖污染治理设施,在10月底前实现达标排放或零排放,逾期未按照要求完成整改任务或未达标排放的,一律关闭;禁止在九龙江西溪、北溪干流两岸各5公里、支流各1公里范围内新、扩建养殖场,一经发现,坚决予以拆除。

三、所有氨氮排放企业应当立即暂停生产;禁止企业向九龙江超标排放污水,没有污水治理设施或不能达标排放的各类工业企业,一律予以关闭;属于国家明令禁止的“十五小”和“新五小”企业,应当在2月15日前自行关停,2月底前拆除生产设备;禁止在流域内审批新建、扩建化工、造纸、电镀、制革等重污染工业项目。

四、禁止未经审批私自建造采(运)砂船;禁止未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,擅自进行河道采砂;禁止在禁采期、禁采区或采砂许可证规定的区域外采砂;禁采区范围内的堆砂场应在2月底前自行搬迁和拆除。

五、禁止在沿江沿溪违法搭建;禁止在沿江沿溪一重山范围内设立采石(矿)场、全面翻土造林和开山种果种茶,已种的林木、果树、茶园要减少化肥施用,提倡使用有机肥,禁止使用高毒农药。

六、禁止在饮用水源一、二级保护区内设立工业排污口、开设餐饮娱乐行业;一级保护区内与供水设施和水源保护无关的建设项目(包括简易搭盖),以及二级保护区内排放污染物的工业企业应在3月底前自行关闭、拆除。

七、各水电站应按水资源论证生态用水要求,保证最小下泄流量,不间断进行放水,增强水体自净能力,并及时清除蓄水库区、坝前漂浮物;不符合规划和已批未建的水电项目应立即停止建设。

八、禁止一切船舶、水上水下工程施工作业单位和流域沿岸生产经营单位、个人向九龙江河道排放、倾倒有毒废液废渣、放射性废弃物、酸液、碱液、废油、生活和医疗、建筑、工业等污染物;垃圾堆放点应按照“家园清洁行动”要求规范设置。

九、禁止在九龙江流域(含水库)进行网箱养鱼;严禁使用电、毒、炸鱼等破坏渔业资源、污染水体的方式进行捕捞;从即日起至2009年4月30日,禁止在北溪流域从事捕捞作业。

十、严禁随意丢弃病死畜禽,流域各乡(镇)、村应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池,对病死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。

十一、违反本通告上述规定的,由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处罚,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,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
十二、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

漳州市人民政府

二○○九年二月六日

01 SQL 简介丨慕课网教程

JavaScript DOM与事件丨慕课网教程

TypeScript 元组(Tuple)丨慕课网教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