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子女结婚后父母部分出资购房房子属于谁

发布时间:2021-01-07 22:01:39 阅读: 来源:台笔厂家

家住兰州的王晶和李耀在2008年的时候结的婚,2010年的时候两人购得房产一处,2012年5月房贷全部付清。房屋登记在李耀一人名下,现李耀提出对该房的确权诉讼,确认这套房屋共同共有。

针对上述的情况,借贷网的贷款就顾问来为大家详细说明一下:本案争议的焦点是如何认定父母在子女结婚后,部分出资购房的行为与所购房屋产权归属之间的认定问题。李耀在一次性偿还诉争房屋贷款时,曾向父母写下借据,并注明“如不归还,愿以本人现住房屋的等值权属偿还”,此外,在王晶起诉确认诉争房屋为夫妻共同所有之前,父母已分别以李耀、王晶夫妇为被告提起过两次诉讼,请求法院判决被告偿还债务,而法院最终判决也支持了父母的诉求,即法院已通过判决确认上述款项为父母与子女间的债权债务关系。

因此,借贷网提醒,本案中父母为子女出资的行为是一种借贷行为。 根据我国的《婚姻法解释 (三)》规定:夫妻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买房产,并将该房产登记在自己子女一方名下的,则可认定为父母对其子女的赠与。但若父母部分出资,即使父母支付了大部分购房款,包括首付、部分月供及一次性还贷的款项,但仍不能排除子女夫妻双方支付购房款项的事实,在此情况下,一般不宜将所购房产认定为出资父母子女的个人财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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